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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來源:曙睿代賬
- 發表:2014-07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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納稅申報期限是指稅收法律、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、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和納稅的期限。
1.增值稅納稅期限
根據《增值稅暫行條例》的規定,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、3日、5日、10日、15日、1個月或者1個季度。
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,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;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,可以按次納稅。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規定僅適用于小規模納稅人。小規模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,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其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。
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,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;以1日、3日、5日、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,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,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。
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,依照前兩款規定執行。
納稅人進口貨物,應當自海關填發進口增值稅專用繳納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。
2.消費稅納稅期限
按照《消費稅暫行條例》規定,消費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、3日、5日、10日、15日、1個月或者1個季度。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,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;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,可以按次納稅。
納稅人以1個月或以1 個季度為一期納稅的,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;以1日、3日、5日、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,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,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。
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,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。
3.營業稅納稅期限
營業稅的納稅期限,分別為5日、10日、15日、1個月或1個季度。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,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;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,可以按次納稅。
納稅人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一期納稅的,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;以5日、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,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,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。
4.資源稅納稅期限
資源稅的納稅期限為1日、3日、5日、10日、15日或者1個月,納稅人的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核定。不能按固定期限計算納稅的,可以按次計算納稅。
納稅人以1個月為一期納稅的,自期滿之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;以1日、3日、5日、10日或者15日為一期納稅的,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,于次月1日起10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稅款。
5.企業所得稅稅納期限
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,分月或者分季預繳,年終匯算清繳,多退少補。
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年度,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。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的中間開業,或者由于合并、關閉等原因終止經營活動,使該納稅年度的實際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,應當以其實際經營期為1個納稅年度。企業清算時,應當以清算期間作為1個納稅年度。
自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,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,并匯算清繳,結清應繳應退稅款。
企業在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,應當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,向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。